经过两次不公开开庭审理后,近日,备受关注的女教师群聊“八卦”被拘案二审落槌。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人林淼(化名)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该事件起于2024年11月,一条关于“天台某中学女教师卖淫被抓”的消息在微信群中流传,后被天台县公安局确认不实。“95后”女教师林淼因在两个三人微信群及与两位好友的微信私聊中谈及该传言,被处以行政拘留两日。
林淼认为,公安机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向天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要求赔偿拘留期间的经济损失及公开道歉。
2025年12月15日,天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林淼的诉讼请求。林淼随后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定林淼的行为构成诽谤,且涉案信息属于带有强烈贬损性质的“黄谣”,对人格尊严侵害程度较重。公安机关在综合考量其配合调查等情节后作出拘留二日的处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罚适当。上诉人关于处罚过重及不构成诽谤的主张,均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法院同时强调,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公民在网络中的表达权受法律保护,同时亦负有基本的审慎义务。面对未经核实的信息,应避免传播扩散,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环境。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林淼称,无法接受在核心基础事实尚未查清的情况下对自己作出处罚决定,“下一步将依法申请再审”。
证据争议与取证分歧
此前消息:
此前天台县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24年11月26日,林淼所在的三人闺蜜群中,张敏(化名)发起“某中学女教师卖淫”的话题,林淼参与讨论。当日下午,林淼又在与父母组成的三人群“果冻局长群”中谈及该话题,并与另一名女教师陈慧兰(化名)以微信私聊的方式谈论此事。
当晚,张敏通过语音向林淼求证其原任职学校是否有某个名字时,林淼回复“我找找名单”,随后发送了何某某的姓名及三张照片。此后,张敏将相关信息转发他人。接着,林淼又将何某某的两张照片发给陈慧兰,陈慧兰随即将姓名及照片扩散至两个六人微信群。次日上午,林淼再次在父母群中谈及此事,并在闺蜜群中发送了两张何某某的照片。
闺蜜在“仙女下凡”群中发了一张图片后,林淼(右)发出两张图片(图/受访者提供)
2024年12月1日,何某某报案。同月24日,天台县公安局对林淼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依据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规定。与林淼一同参与讨论的张敏和陈慧兰,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2日和4日,其中后者因怀孕未被执行。在三人之中,仅林淼提起行政诉讼。


